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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金海等人犯诈骗罪二审判决

比特派和imtoken哪个安全 2023-06-09 08:03:31

原判认定,被告人***于2013年4月、5月筹划建立比特币交易平台,并招募被告人金海、黄立进与网站http://btc共同建立“比特币”。 -gbl.com/交易网站(以下简称“网站”),被告*****为网站负责人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被告金海负责网站技术及维护,被告人黄立进负责网站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推广工作。 为骗取投资者信任,吸引更多客户在网站充值和交易“比特币”,被告人******教唆被告人黄立进使用“王东才”、“戴慧琳”等身份信息与本网站无关的人委托代理公司赴香港注册一家名为GBL (HK) LIMITED的公司,并以“王东财”和“戴惠林”担任执行董事。 被告人****、黄丽金利用“戴慧琳”身份信息在双感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广州易票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支付账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充值提现。 网站于2013年5月27日正式上线,网站提取国际比特币市场交易数据作为参考。 客户可以通过充值人民币和比特币在网站上买卖比特币,网站收取交易手续费。 网站上线后,何婷(另案处理)也参与了网站的运营推广工作,担任网站客服。 此后不久,该网站推出了网站与客户之间的投注模式。 这种模式运营的前三个月,大部分客户都亏本了,而网站却赚了数百万美元的利润。

后因网站运营模式存在漏洞,2013年8月中旬后无法继续盈利,甚至出现亏损。资金,并于 9 月推出了该网站。 客对客对赌模式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并同时推出股权认购、充值送股权、现金等活动,持续吸引客户进行充值交易。 在此期间,被告人***、黄利进、金海等人频繁将客户的比特币卖出套现人民币; 打入“刘大勋”、“戴慧琳”的个人账户,再转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被告人***和黄立进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分配,从中获利资金。 直至2013年10月下旬网站关闭前夕,被告人****等人仍以“GBL管理部”、“GBL财务部”、集团办公室名义发布声明、公告,骗取客户的信息。信任并试图稳定客户。 同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怂恿被告人金海最终关闭交易平台,并要求被告人金海将网站重定向至被黑页面,假装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网站的虚假外观,试图让客户误以为网站也是受害者,继续欺骗网站客户。 其中,受害人被骗取乔某9万元、常某7734.2元、曾某64958.7元、黄群59338.3元、周建红8468.2元、陈大华14.51万元、黄国柱130547元、黄某35225.3元。顾晓波,余中霞35225.3元。 17662元、麦海南71751.6元、胡晨荣22689元、楼桑奇401133.3元、郑向斌1630.9元、潘仲文85415元、刘冲31634元、彭斌29052元,诈骗总额1202339.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被告人***34441.57元、被告人金海430673.98元、被告人黄丽金806478.34元。